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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丙奇
  人大招生腐敗案持續發酵,最近的消息是,招辦負責人通過運作,將11歲的“富二代”“神童”以自主招生方式招進學校。這讓自主招生改革再次受長灘島到社會輿論質疑。甚至有輿論呼籲,取消高校自主招生。
  這是不理性的。落實和擴大包括自主招生在內的辦學自主權,是我國教育改革的大勢所趨,只有高校自主辦學,才能培養有個性、創造力的人才,這已是整個社會的共識。為此,2010年頒佈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住商不動產前不久公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明確提到“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問題在於,在推進自主招生改革過程中,如何做到公搜尋行銷平公正?有論者認為,在當前國情下難以做到公平公正,於是反對自主招生。而在筆者看來,只要針對自主招生中可能出現的不公平、不公正問題,深化教育改革,即可。
  目買屋前的自主招生,在公平公正方面存在明顯漏洞。比如,教育部門要求高校自主招生必須公開、透明,要公示自主招生信息,可是試點自主招生的高校,公示的信息極為有限,以至於看到公示信息,公眾也無法監督——高校公示的信息,最多的只有7項,包括考號、姓名、性別、省份、畢業學校、科類、語種。結果是招生沒有做到陽光,而教育部門也沒有追究。
  再比如,高校行政領導可以動用行政權干涉教育蒸烤箱和學術事務。具體到招生,在有的學校,竟然變成了少數學校領導和招辦主任說了算。而國外大學自主招生有獨立運行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訂招生標準,並監督行政部門透明執行招生標準。簡單地說,就是對行政權力形成了有效制約,學校按教育規律辦學。
  針對2014年的高校招生,教育部已發佈“十公開”要求,其中,明確提到要公示自主招生考生的筆試、面試成績,對公示信息進行“明細”,這是讓信息公開落到實處的重要方式——學校必須按照明細公示信息,監管部門可根據明細追究學校不公開的責任,這相對以前的信息公開來說是一大進步。而在學校的治理結構改革方面,我國其實已找到瞭解決辦法,具體包括: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制訂大學章程,完善校長任命制度,明確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權力機構。眼下的問題是,如何落實這些改革措施。(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原標題:自主招生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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