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回覆,豫東監獄有關監管人員在此事信用貸款中“無嚴重違法行為”。 死者家屬供圖
  在殯儀館停屍近7個月之後,昨日下午,河南省豫東監獄服刑人員李俊良的遺體被強行火化。此前,李的家屬因懷疑其死因,預防癌症須知要求檢察機關立案,並調閱監控錄像,遭到拒絕。
  鄭州律師常伯陽表示,《監獄法》對如何處置服刑人員遺體並無明確規定情趣用品,但其不能逾越民法的相關精神,所以服刑人員的遺體處置權應該歸家屬所有。李俊良的家屬可向上級部門控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殯儀館人員:家屬無權單新成屋獨探視
  李俊良出生於1970年,河南省虞城縣人,1998年7月因搶中古萬利多劫罪、拐賣婦女罪、強姦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被商丘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後數次申請減刑獲批,如果不是在2013年6月22日猝死於服刑的豫東監獄,他將於20多天后被釋放。
  現已刑滿釋放的曹磊當時與李俊良同一監舍。據曹磊稱,當晚9時左右,李俊良突然暈倒,“當場我就看他不行了”。李隨即被送往監獄內的小醫院接受搶救。
  約半個小時後,李俊良的家屬接到了獄方電話,被告知其犯病嚴重,120正在搶救。“又過了一個多小時,監獄又打來電話,說我哥搶救無效。”李俊良妹妹李文娟說,對方並告知家屬不必連夜去探望。
  豫東監獄給商丘市殯儀館出具的證明顯示,事發當晚,李俊良的遺體就被拉進殯儀館。殯儀館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豫東監獄的死者遺體一般都由該館負責火化,未經監獄允許,死者家屬無權單獨探視遺體,更無權帶走。
  檢方:不符合立案條件
  但該工作人員並未解釋這種做法的法律依據。李文娟說,家屬曾經在獄方的監視下看過一次李俊良的遺體,“監獄不允許我們拍照錄像,警告說我們家屬要是敢不聽話,就派武警處理我們”。
  距李文娟描述,李俊良臉色發青,遺體基本無異常,額頭上有一處擦痕,獄方解釋是發病時摔傷所致。“心臟病人搶救一般都會用電擊,但我哥哥胸口沒有電擊的痕跡。”李文娟說。
  李俊良死後,家屬向獄方交涉,要求查看李俊良事發前後5個多小時的現場監控錄像,死前一周的工作和生活的監控錄像,以及李俊良在監獄內的體檢報告和住院記錄。
  上述要求都遭到拒絕後,李俊良家屬又向商丘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控告,要求對此事立案,追究獄方的責任。2013年12月30日,商丘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回覆稱,經查,李俊良在服刑期間因病死亡,豫東監獄有關監管人員在此事中“無嚴重違法行為,不符合立案條件”。
  至今,家屬只被口頭傳達李俊良為“心源性猝死”,沒接到任何有關死因的文書。
  舍友:死者曾在監獄醫院住過院
  “檢察院不管,我們就自己查。”李文娟說,家屬四處聯絡在李俊良事發前後出獄的服刑人員,得知李俊良曾因心臟病住院,而且豫東監獄服刑人員每天的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存在超時勞動的問題。
  至少4名刑滿釋放人員向南都記者證明瞭李文娟所說。與李俊良同監舍的曹磊說,去年春節前後,李俊良因為心臟問題分別在監獄醫院住過一次院,第二次住院他還參與照料。
  在李俊良第一次住院時參與照料的朱留福說,去年1月,李俊良因竇性心律過緩住院,當時他心律一分鐘只有30多次,住了四五天醫院得以緩解後出院。“這種病人按規定應該進入老殘隊,不過監獄沒有讓他歇。”
  曾與李俊良同一分監區的王立新稱,他曾協助獄警照看該分監區的服刑人員,“一般犯人有病,不是特別緊急的,都不會請假,一般也不會批。”李俊良第一次住院,就由王立新護送。
  在與豫東監獄的交涉中,獄方一開始表示李俊良曾因高血壓、心臟病住院治療,並舉獄警李亞彬作證,但後來又否認李俊良曾住院。
  “如果我哥哥住過院,監獄還讓乾重活,肯定存在瀆職;如果我哥哥每年體檢都正常,那他為啥會猝死?”李文娟質疑說。
  商丘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夏文祥告訴南都記者,根據他的調查,李俊良確曾住過院,但並非心臟病;夏的下屬、商丘市檢察院駐豫東監獄檢察室副主任鮑長偉則否認夏的說法,稱李俊良在服刑期間從未住過院。豫東監獄監獄長和辦公室主任等則拒絕接受採訪。
  昨日上午,李俊良的家屬分頭前往豫東監獄和殯儀館討說法。下午,李文娟接到通知,稱哥哥遺體已經火化。
  南都記者 孫旭陽
(原標題:河南一犯人猝死監獄被強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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